冷熱沖擊試驗箱的試驗目的和條件及對試驗箱的要求
冷熱沖擊試驗箱試驗目的
確定設備(產品)在周圍大氣溫度急劇變化時的適應性。
冷熱沖擊試驗箱試驗條件
1、試驗溫度:高溫為70℃;低溫為-55℃。
2、試驗溫度保持時間:1h或者直至試驗樣品達到溫度穩定,以時間長者為準。
3、轉換時間:<5min。
4、循環次數:3次。
冷熱沖擊試驗箱對試驗箱(室)的要求
本標準應用冷熱沖擊試驗箱(室)或采用高溫試驗箱室)和低溫試驗箱(室)進行冷熱沖擊試驗,以提供試驗樣品經受周圍空氣溫度急劇發生變化的環境溫度。
1、高溫試驗箱(室)的要求,應符合GJB150.3-86《軍用設備環境試驗方法高溫試驗》的第3章各條所規定的要求。
2、低溫試驗箱(室)的要求,應符合GJB150.4-86《軍用設備環境試驗方法低溫試驗》的第3章各條所規定的要求。
3、冷熱沖擊試驗箱(室)提供高溫試驗部分和低溫試驗部分,應分別符合GJB150.3-86和GJB150.4-86的第3章各條所規定的要求。
4、試驗箱(室)的容積應保證在試驗樣品放入候補超過試驗溫度保持時間的10%就能使試驗箱(室)溫度達到GJB150.1-89中3.2條規定的試驗條件容差范圍之內。